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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产业振兴这篇大文章

——昆山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思考
浏览量:290    创建时间:2023-01-19 10:57:11

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中央农工会议上指出:“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要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做好‘土特产’文章,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向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要效益,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效益。”近年来,昆山坚持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点工作来抓,组织实施“百村共兴”工程,探索村级经济发展新路径。2022年,全市129个行政村集体总资产达100亿元,村均可支配收入达1150万元,有效增强了村级经济实力,为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增加农民收入创造了条件。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乡村产业振兴这篇大文章,我们就昆山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课题作了一些思考。

一、明确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昆山实际,紧扣“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新要求,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准确把握“建设新城市、发展新产业、布局新赛道”总体部署,持续加强政策支撑,加大改革创新,更高质量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乡村全面振兴取得明显成效。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夯实相关部门责任。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责,会同各区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合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支持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区镇党委、政府对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负总体责任,分管领导抓落实,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村级党组织要把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符合本村实际的新模式、新路径。

坚持因地制宜。强化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和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因村施策。进一步增强市场导向意识,深入探索集体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新路径,不断拓展物业经济、服务经济、绿色经济、投资经济、融合经济等发展路径,努力形成符合昆山实际、各具特色、行之有效的发展模式。

坚持农民主体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在保障农民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基础上,健全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农民增收的内在联结机制,真正让农民成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

坚持长效均衡坚持长期发展、均衡发展不动摇,不断健全和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集体资产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注重将各类政策和优质资源更多向农村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平均线以下的村倾斜,加快推动各区镇集体经济均衡发展。

坚持共同富裕。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加快突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建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保障机制,促进共同富裕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制度基本建立,循序渐进,不断缩小城乡、区域之间的差距,先富带动后富,促进百村共富,促进富民增收。

围绕“跃至苏州前列”的目标,优化政策体系,激发内生动能,加强新要素供给、新载体培育、新模式创新,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2025年,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总额超130亿元,村均可支配收入超1400万元,超千万元村达100个以上。

二、深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

(一)大力发展物业经济。以区镇为主体,由招商服务部门统筹帮助各村招商选商,明确准入标准,优先项目引进,高标准建设一批满足企业产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配套需求的经营性载体项目。支持在工业集中区建设或购置仓储、高标准工业厂房等。支持在人口密集、区位条件较好的区域,打造邻里中心、人才公寓等商业载体,激发乡村经济发展活力。

(二)深入发展服务经济。加大资源统筹配置,支持有条件的村级联合发展实体承建政府投资的实事工程,承接清洁绿化、设备养护、小区物管、安全保卫、加油站等公共服务项目。支持村级联合发展实体深入参与老旧工业区、安置房建设与销售等城镇更新项目。

(三)加快发展绿色经济。以农业园区为依托,全覆盖推进高标准农田、高标准蔬菜基地、高标准池塘改造,提高土地出租收益。加快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探索村级集体经济与农业融合机制,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与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加强产业链联合,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订单农业、加工增值、品牌赋能等关键环节精准发力。

(四)创新发展投资经济。充分遵循农民群众意愿,切实整合村级闲置资金,设立“百村共富”基金,加强市级统筹。项目化投资市国有企业优质的项目、股权和基金等,实行保底收益(每年不低于6%),积极参与二次分配。支持通过司法拍卖、联合竞买、协议收购等渠道投资置业,变资金为资产,获得增值收益。鼓励打破地域界限,跨村跨镇跨市发展“飞地经济”。

(五)探索发展融合经济。充分挖掘资源禀赋,结合镇村历史文化,以“一村一品”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统筹推进村级经济、特色农业、乡村产业协同发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与农产品加工、互联网、旅游、文化、康养、休闲体育等深度融合。积极培育电子商务、乡村旅游、手工文创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培育推出一批发展典型。

三、构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机制

(一)存量资源盘活机制支持通过翻建、修缮等方式,对区位条件较好、产业布局合理的老旧集体房屋实施原地改造升级。支持盘活农村低效用地,对土地综合整治和复垦复耕后形成的建新指标,凡涉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须按不低于50%的比例优先置换到城镇规划区、工业集中区等建设集体经济新载体。参照《关于妥善化解涉及群众办证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昆政办发〔2021〕147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涉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无证资产办证办法细则,开展农村集体“无证”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保护农村集体资产合法权益。

(二)协同联合发展机制。支持村级联合发展实体做大做强,明确企业性质和职能定位,理顺与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加大投入,增强村级联合发展实体发展动能。探索镇镇协同发展机制,鼓励各区镇村级联合发展实体更大范围、更大空间进行联合发展、异地发展。

(三)集成改革推进机制。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储、流转闲置农房使用权工作机制,拓展集体经济增收渠道。持续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加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力度,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监督管理服务机制。严格执行农村产权交易“应进必进、应竞必竞”规定,以公开公平方式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提高集体资产租金收益。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租金“应收必收”要求,按时足额做好租金收缴。优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集体资金收支全程线上审批、留痕可溯,确保集体资金安全。建立健全村级联合发展实体监管、考核、财经纪律等规章制度。

(五)结对帮扶促进机制。继续开展新一轮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帮扶,对列入苏州市新一轮集体经济相对薄弱巩固提升的村,由市、镇(区)落实帮扶资金200万元,其中市财政40%、区镇财政60%。优化机关、企业、金融机构挂钩帮扶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机制,提升帮扶成效。

四、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支撑

(一)加大人才支撑。把经营管理能力作为重要标准,选优配强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联合发展实体负责人。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突出第一书记的经济发展职责。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联合发展实体负责人培训,切实提高政策执行、经济发展、服务群众能力。加快完善农业委培生招录、培育、选派机制,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联合发展实体储备输送经营管理人才。积极培育一批能为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做出贡献,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新型职业农民标兵、种养殖能手、农技服务能手等。

(二)加大土地支撑。优化土地供给方式,当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不低于5%的比例和上级奖励相关土地指标,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全市统筹,确保相关土地指标落实落地,用于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贯彻落实《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严格执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政策,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应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为被征地村安排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或以留用地指标折算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形式予以补偿。

(三)加大财政支撑。优化乡村振兴大专项中原“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项目名称和支持方向,名称调整为“百村共富专项”,并增加安排3亿元,专项用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联合发展实体投资建设的经营性载体进行奖补(按项目金额的30%~50%奖补)、对其所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奖励。对村级联合发展实体申办项目免收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下限收取中介服务性收费。严格落实动(拆)迁补偿政策,按照“谁动迁、谁补偿”原则,凡涉及动(拆)迁农村集体资产的,应按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或资产(异地)置换,并及时补偿到位。严格落实征地补偿政策,凡涉及土地征收的,农用地补偿费的30%部分应及时足额支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区镇采用挂账付息方式的,按年利率不低于6%,每年及时拨付到村。

(四)加大金融支撑。持续增强“昆农贷”资金池支农力度,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昆农贷”资金池支持对象,增设“百村共富支持贷”,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联合发展实体投资新建经营性载体。加大对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支持。

(五)加大税收支撑。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殊法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补助资金,凡符合国家税收有关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的房产证、土地证进行权属变更登记的,不认定为资产转让所得,只作名称变更,不涉及税收。

五、健全农业集体经济发展的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市领导挂钩联系乡村振兴工作制度,加强督促、协调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工作任务、项目内容和责任分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集中调度各区镇、部门工作推动落实情况。各区镇党委政府要全面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扛起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千方百计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二)强化项目落实。坚持“项目为王”,重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积极构建多元发展、多方协作、齐头推进的工作格局。建立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储备库,每年动态调整,重点吸储一批发展前景好、收益稳健的项目。

(三)强化督查考核。相关部门应组织开展经常性指导检查,跟踪了解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建立健全长效考核激励和监督机制,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分别纳入“市级机关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管理)考核”“区镇推进高质量发展考核”,纳入区镇党委书记、村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建立集体经济发展成效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联合发展实体负责人待遇报酬增长挂钩机制,并开展实绩考核。

(四)强化表彰激励。开展“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对经济发展成效突出的村书记、村级联合发展实体负责人等,优先推荐苏州市“先锋村”、“乡村振兴带头人”荣誉称号等表彰。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一定程序优先进入区镇领导班子、公务员队伍或事业单位。

(五)强化示范引领。开展“百村共富”典型案例推介活动,每年选树一批改革有成效、发展有实效的典型案例,营造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开展现场观摩、交流学习等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昆山市老促会 庄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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